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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游客持签证按以下程序办理入藏手续和文件:
申请旅行许可:您只要将您的时间、进藏路线、旅行意向、姓名、护照号码、职业、供职机构、联系地址和方式等材料经所在地的旅行社提交给西藏的有关旅行接待单位,你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入藏的相关确认手续。
进藏确认函:凡有组织的海外旅行团体进藏旅行须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办理进藏手续。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分别在北京、成都、西安、上海、西宁、香港和尼泊尔、美国、日本等地设旅行办事处,具体负责散客组团和进藏旅行咨询等事项。
护照和签证:来西藏的外国旅行者或登山者均须持本国签发的护照及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核发的签证。但与中国缔结免签证协定的国家的旅客例外。
由成都、格尔木、重庆、西安等地进藏的客人,须凭进藏确认函原件购买进藏飞机和车票。
由加德满都入藏的客人,须凭进藏确认函在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取得签证或加注并购买飞机,办理入境手续。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精神,自2007年7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旅游局驻内地各办事处不再办理“旅藏确认函”业务,统一由自治区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办理“旅藏确认函”业务,同时使用新版“旅藏确认函”,停止使用旧版“旅藏确认函”。办理“旅藏确认函”不收取任何费用。需要办理“旅藏确认函”的游客,可以通过西藏的任何一家国际旅行社代为办理。
注:取消三项涉外行政审批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开放,发展西藏经济,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第5次联席会议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以下三项涉外行政审批事项:
一、取消港澳同胞“旅藏确认函”,港澳游客持“回乡证”、“特区身份证”或“特区护照”均可进藏旅游。
二、取消海外游客来藏旅游5人以上成团的限制。严格执行海外游客进藏旅游必须由指定旅行社或散客中心接待的管理办法,仍不放开无接待单位的海外散客来藏旅游。
三、简化台湾地区人员旅游进藏手续,台湾游客进藏旅游,不再由自治区旅游局签发“旅藏确认函”,全部旅藏手续由自治区台办进行审批,并由自治区台办定期向自治区旅游局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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